夜间行车视线不好,摩托车遇行人突然横穿公路,车损人伤,幸“盔”有它......11月4日,在四川省安岳县永顺镇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一名横穿公路的行人,路口监控视频记录下了事发时惊魂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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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凌晨,张某(准驾车型:D型)与其朋友分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一前一后由安岳县永顺镇沿319国道往安岳县城方向行驶。凌晨0时49分,当张某骑行至G319线2716+5路段时,由于夜间视线不好,张某未观察到此时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张某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张某随摩托车倒地后连人带车被甩飞出去,摩托车撞上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后停下,事发现场因摩托车擦地溅起了一连串火光......此次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和行人张某某受伤、摩托车和轻型厢式货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骑行在前的同伴随即折返,停车查看了两名伤者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庆幸的是,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即将撞上行人张某某时有意识避让,两人伤势均无大碍,事发当晚已出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充分观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张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夜间行车或遇恶劣天气导致视线不好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和行人、车辆通行情况;骑行电动(机动)两三轮车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凌敏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