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司法局组织学习《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3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乐至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集中学习了《暂行办法》。
会上,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波领学了《暂行办法》,对《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对行政调解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工作范围、参与主体、工作流程、保障监督进行了专题学习,对行政调解的申请、受理、调解、协议、存档全过程进行了全面梳理。
会议强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暂行办法》要求,抓好《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加强阐释解读,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提升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尽最大努力将纠纷化解在非诉阶段。
接下来,县司法局将继续扩大《暂行办法》学习宣传范围,把《暂行办法》实施与贯彻落实《乐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起来一体开展,确保《暂行办法》落地见效。
(罗丹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