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离婚可以,不过你得给我经济补偿。
男:补偿?凭什么。
2011年11月
强强(化名)与花花(化名)登记结婚
2012年5月,儿子出生
为小家庭增添了许多欢乐
2011年11月起,强强外出务工
期间每年回www.365bet.com亚洲版_48365平台_365手机版几次
2016年起,强强持续在外务工
双方仅因小孩的事宜偶有联系
夫妻双方聚少离多
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感情也因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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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强强起诉要求离婚
同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
花花同意离婚
但要求强强给予经济补偿10万元
雁江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
小孩抚养权归花花
强强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同时,判令强强向花花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
巾帼“政”精彩 法官来说法
雁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朱红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本案
本案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花在家照看孩子,负担了较多的义务。综合考量其抚育孩子的时间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人民法院判令由强强支付花花经济补偿金50000元。
法官寄语
孩子的养育,除了需要金钱的支撑外,更多的还需要父母双方长期的陪伴、看护以及各种机会成本的付出。当下很多女性都面临丈夫“赏花式育儿”“丧偶式育儿”的困境,如此不负责的育儿方式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是对女性在情感、时间、精力、发展等各方面的肆意索取。对家务补偿、养娃补偿的支持,既践行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肯定了妇女的劳动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生而不养、怠于尽责的配偶一方敲响了警钟,更有利于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