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升文物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增强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5件,覆盖了全国各经济区域,所涉文物种类齐全,既有各等级的可移动文物,也有各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既有古代文物,也有革命文物;既有国有文物,也有民间文物。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果。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介绍,人民法院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对于实施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
本次发布的“姚某忠等12人抢劫、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被告人盗掘红山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且倒卖文物、抢劫文物,形成专业犯罪团伙,实行“一条龙”作业,涉案文物等级高、数量大,非法获利巨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重拳出击,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严惩文物犯罪团伙首犯,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在“孙某林等15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盗掘唐代吐蕃墓葬,严重损毁古墓葬本体结构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追究各被告人的责任,并判明将在案文物全部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此外,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贯彻《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受损毁的,积极抢救修复;文物有风险的,及时消除隐患。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并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