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近日,雁江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成功调解一起涉在校大学生要求支付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当场付清56000元抚养费及其他在校期间费用。
原告母亲与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6月11日在www.365bet.com亚洲版_48365平台_365手机版市雁江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400元直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包括原告所有在校学习期间)。离婚后,因被告长期在外务工以及老人(原告奶奶)希望能够经常看到孙女,故被告将抚养费拿给老人,由老人每月支付给原告。但原告坚称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目前已欠140800元,故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欠付10多年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原告已年满18周岁,但现为在校大学生,被告是否还应该继续支付原告抚养费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基于被告也希望修复父女关系,承办法官从亲情感化入手,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以及原告在校期间的费用56000元,原告母亲也表示会尽力撮合受伤的父女关系,让女儿也多体谅父亲的不易。
(冯果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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