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假”“维权”无疑是今天的热点词汇。近年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频发,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惩治”结合理念,通过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深化惩罚性赔偿适用等方式,积极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跟着检察官一起来看看几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打假”案吧~
淘宝店挂“牛头”卖“猪肉”
2021年春节过后,经营着几家淘宝店铺的赖某某有感于生意不景气,决定用其他肉制品冒充牛肉干在淘宝店铺上进行售卖。随后,赖某某与妻子唐某某两人分工合作,将购买的猪肉干、鸭肉干进行加工包装成牛肉干,通过赖某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进行售卖。就这样,一包包假牛肉干通过快递寄到了消费者手中……
2021年5月底,赖某某、唐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依法审查查明,两人销售假牛肉干销售金额共计42万余元,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赖某某、唐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酒水商“真瓶”装“假酒”
朱某某偶然得知仿制高价白酒既简单又挣钱,于是从2016年开始,伙同其子开始自行生产“高档白酒”。朱某某父子在租住的民房内将低价白酒灌装进茅台、五粮液等高价白酒的空酒瓶内,包装后销售给经销商吴某某、李某某等人。吴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次充好,将购得的假冒白酒以略低于正品白酒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2022年1月,公安机关将朱某某、吴某某等人查获,共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白酒6000余瓶。经依法审查查明,朱某某、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白酒共计300余万元。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朱某某、吴某某等六人提起公诉。最终,涉案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六十万元不等。
小卖部做“真买卖”售“假香烟”
在安岳县一乡镇经营超市的陈某某为牟取高额利润,便起了销售假烟的心思。经过多番打听,陈某某了解到在内江的杨某某处能买到假烟,于是从2020年2月开始在杨某某处购进假冒中华、玉溪等品牌的劣质卷烟在其经营的超市中销售。
2021年1月,杨某某、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依法审查查明,杨某某、陈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20余万元。经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因贪图一己私利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切记擦亮眼睛,注意辨别,在购买到伪劣商品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