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蓊郁,绿水长依,蓝天如碧……这独特的生态之美是帅乡乐至吸引游客和投资者的一张亮丽名片。近年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惩治”与“修复”并重,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多举措探索新时代生态保护新路径。2022年,该院一干警荣获四川省第五届“绿色先锋”。
生态保护联席会议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助力修复生态
打好组合拳
该院创新推出“刑事惩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良性循环的生态检察模式,严厉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63件82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无缝对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督缴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督促补植树木4492余株,增殖放流鱼苗、蟾蜍苗1万余尾。
助推源头治理
该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份,督促整改黑臭水体、河道污染治理、废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问题10余个,使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更好保护、被污染耕地得以修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更加规范等,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创新机制建设
着力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与县河长办、林长办联合出台“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联动,共同破解河湖、林木管护难题。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机制,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类不起诉案件6件,弥补处罚漏洞;探索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聘任农业、林业、环保等领域业务骨干4名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提供专业支持,进一步厚植绿色发展本底。
(谢莹 段伟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