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京洲)8月17日,省检察院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推进平安四川建设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依法履职,围绕推动乡村治理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助力乡村法治教育三个方面,出台21条措施,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明确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政策导向。要把保护“三农”作为重要着力点,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检察职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领域,确保平安四川建设检察责任落地落实。对于挪用、侵吞种粮农民补贴、低收入人口扶贫补贴等侵害“三农”利益、妨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各类违法犯罪要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对农用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重视邻里纠纷轻伤害等“小案”办理,夯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源头治理机制、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涉农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机制、司法救助和帮扶机制等配套机制,推动城乡基层治理。
《意见》还对检察机关增强示范引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相关举措作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总结分析影响乡村振兴有关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类案特点,发现和研究解决农村基层治理的问题和困难,为党委政府开展乡村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