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检察院对陈某某等11人涉恶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7月20日,乐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支持公诉。
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与斯某某、长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陆续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斯某某、长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泽某某、邓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乐至县、芦山县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从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具体犯罪事实、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答辩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支持公诉,有力打击了陈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赵峰 彭飞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