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乐至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编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一是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二是分离执法审核职责。法制审核机构不得承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已设立的法制机构与行政审批股或其他承办行政执法工作的股室合并的,进行分离,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不纳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避免在法制审核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是落实法制审核工作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县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共对11个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进行调整。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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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