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于蒋某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自己受伤不便行走,无法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参与诉讼,为将司法为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区法院与区检察院通过协商后,到丹山镇蒋某家中设立巡回法庭。
在庄严的国徽下,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参与庭审,被告人亲友、村委会成员、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驾驶证被注销的被告人蒋某于2022年2月9日酒后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1.7mg/100ml。案发后,蒋某因受伤住院,民警前往医院进行调查,蒋某对自己危险驾驶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人民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意见,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针对被告人及家属对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赢得了被告人及家属的由衷感谢。
当检察干警了解到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家庭更加困难,两个儿女因此失学,检察官多次联系村两委、学校、乡政府帮助解决,使蒋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重返课堂,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温情。
此次庭审,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走进群众身边,为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检察官和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为当地群众呈现了一堂有实例的法律教育公开课,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功能,密切联系了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雁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