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雁江区法院获悉,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该院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给规避、拒执的被执行人迎头重击,快速执结小标的额案件,以司法的强大威慑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被执行人田某花9000多元购买苹果手机不愿还款,被搜查后羞愧难当立即履行
田某,系原告四川某教育机构的员工,在从事招生工作期间向原告借款,同时挪用公款10000元。经田某与原告结算,田某确认应偿还原告30000元(含挪用的10000元公款)。后田某未按期偿还原告款项,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雁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田某偿还30000元并支付利息。经公开审理,法院判令被告田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偿还原告资金、借款共计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执行人田某支付全部款项
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雁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田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向田某发出执行通知书、12368短信通知,督促其尽快还钱,但未查控到财产,田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还多次拒接执行法官电话。7月23日,执行法官再次提起对田某网络查控措施,发现田某微信账户内有9725.3元,便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微信账户被冻结后,田某终于现身,于7月27日找到法院称其没有能力履行。然而其谎言没有骗过承办法官的“火眼金睛”,承办法官观察到田某全身名牌,当即决定对其进行搜查。经搜查,被执行人田某使用的是最新款高档手机苹果12ProMax,售价高达9000多元,且田某每月都有大额的微信消费记录。在搜查出的证据面前,田某无话可说、羞愧难当,当场认错并履行了本案全部款项。
被执行人凌某因4万元被拘后认真悔过,亲戚快速代为还款
凌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凌某因向朋友邹某借款40000元,且期限届满未偿还借款被邹某起诉讼至雁江区法院。经公开审理,法院判令凌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邹某40000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凌某未履行义务,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拘留被执行人凌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雁江法院第一时间对凌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委托查封其名下粤BK5A95车辆一台,但未实际控制。同时向凌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发送12368短信通知,督促其尽快履行。然而,凌某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拒收法院执行通知书。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询均未发现凌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遂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终本结案,但法院执行工作尚未停止。2021年7月2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凌某到法院报告财产。凌某到法院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搜查,并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凌某父亲得知凌某被拘留的消息后,第一时间来到雁江法院,替凌某偿还了全部款项,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这些案件标的额虽小,但都是群众的烦心事、愁心事、忧心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雁江法院的要紧事。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快速执结这些小标的额案件,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兑现,就是雁江区法院执行干警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注解。
(雁江区法院执行局供稿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