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建房施工起矛盾?安岳法院巡回审判解纠纷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12月3日上午,安岳县法院前往石鼓乡巡回审理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5月16日,被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房屋发包给原告修建,并签订合同。2021年2月10日,原、被告双方对剩余建房款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剩余建房款3万元,约定2021年5月付清,后被告一直未还款,由此产生本案诉讼。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原告修建房屋,被告欠原告购房款的事实无争议,争议较大的是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告称,“房子有那么大一条裂缝,我不可能给他全款。”
休庭后法院干警和原、被告双方一起到被告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经查验,被告的房屋确实存在轻微裂缝的情况,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承办法官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鼓励双方提出各自调解方案,经过多轮磋商,本案顺利调解,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建房款2万元并当场履行。
庭审结束,安岳法院当场开展以“宪法宣传进农村”为主题的普法活动,针对农村比较普遍的离婚纠纷、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为群众讲解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要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到法院表达诉求,避免缺席审判带来的不利影响……”
“送法下乡”是安岳法院长期坚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安岳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专业优势,不断推进“与法同行”系列普法活动,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法治乡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成兰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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