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雁江法院圆满解决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谢谢王法官,花那么多时间一笔一笔给我们算账,让我们的账目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我们都很服气,很好解决了我们的难题。”
12月15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董某、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张某长期承包刮灰、刷漆劳务后,转包给董某和杨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务作业范围和单价。在合作的十年间,董某共向张某借支78万元,劳务作业多达13次,双方多次对劳务费结算无果,故诉至人民法院。
结算现场
庭审中,被告当庭提出反诉,双方就对方陈述的工作量和单价均不予认可,提供证据繁多,但均无对方签字认可。若简单根据证据规则裁判,双方的诉请均不能得到支持,矛盾无法化解。庭审后,法官决定同双方一起算账,分别列明各方陈述的每次劳务范围、工作量、单价和依据,找出差距,证人佐证,经过两小时对账,终于结算清楚双方13次劳务费,被告心服口服地退还多领的劳务费10.5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雁江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钟继先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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