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首份!雁江区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3月23日,雁江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附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保证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相识相恋,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发现被告与陌生男子长时间聊天。经沟通后原告选择原谅被告。原被告双方因工作等原因长期缺乏沟通,2021年年末,因双方准备不足,原被告在民政局离婚未果。2023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服用产后药物,确定被告已与他人同居,故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确认孩子的抚养等。被告申请一并处理离婚后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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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争议较大,承办法官遂决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了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将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均有积极作用。
(冯果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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